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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(试行)的通知(冀教财函2019.155)
发布时间:2018年12月27日,查看次数:6691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局、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: 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,规范食堂会计核算,根据政府会计制度,在承德、张家口、保定三市部分县前期试点基础上,对《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(试行)》(冀教财函〔2016〕34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印发给你们,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自办食堂的中小学校试行,请认真组织培训和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