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(试行)的通知(冀教财函2019.155)
发布日期:2018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:6634
[摘要]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局、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:
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,规范食堂会计核算,根据政府会计制度,在承德、张家口、保定三市部分县前期试点基础上,对《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(试行)》(冀教财函〔2016〕34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印发给你们,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自办食堂的中小学校试行,请认真组织培训和实施。
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,规范食堂会计核算,根据政府会计制度,在承德、张家口、保定三市部分县前期试点基础上,对《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(试行)》(冀教财函〔2016〕34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印发给你们,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自办食堂的中小学校试行,请认真组织培训和实施。
河北省教育厅
关于印发《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
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局、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:
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,规范食堂会计核算,根据政府会计制度,在承德、张家口、保定三市部分县前期试点基础上,对《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(试行)》(冀教财函〔2016〕34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印发给你们,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自办食堂的中小学校试行,请认真组织培训和实施。
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,2020年6月30日前将整体运行情况形成文字报告,反馈省教育厅财务处。
联系人:赵增明 电话:0311-66005533
邮 箱:chinazzm@126.com
河北省教育厅
2019年12月31日
信息公开选项:依申请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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