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丰宁满族自治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要求

发布日期:2020年05月01日  浏览次数:3993

序号项目名称具 体 要 求
1时间要求    1.会计年度: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    2.2020年春季开学后,学校食堂全面推行财务电算化,原手工账记录保留到暑假前。局配送的营养餐物资一定要在电算化软件中进行核算。
    3.库管上报软件数据时间为每月学生就餐的最后一天。
    4.出纳下月前3日在软件中完成上月度的记账工作;会计下月前5日在软件中完成上月度的审核、记账、结账、生成报表工作。交学校后勤管理中心、审计股各一份。

    5.根据食材招标情况,学期初在软件中预设供应商。
    6.没有特殊约定的,供货商的付款时间为下月结上个月货款。
2人员设置    1.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和规模设置主管会计、出纳、库管等专兼职人员。
    2.岗位设置执行“不相容岗位” 工作原则。会计不能兼职出纳,采买人员不能兼职库管、验收等岗位。
    3.会计有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出纳、库管工作的职责。
3食谱制定1.管理员、营养改善计划负责人要提前一周制定出学生食谱,根据食谱、学生人数进行食材采购。
    2.管理员依据食谱,对厨房负责人下达每日领料计划,厨房负责人依据领料计划出库食材。
    3.预订的营养改善计划食谱要和营养改善计划带量带价食谱相吻合。
4物品采购    1.物品验收必须2人以上,可以为库管和指定验收人,也可以是库管和学校领导随机选派人员验收。验收时要认真负责,仔细检查物品的数量、品质。入库后库管及时到软件中入库登记,打印入库单,管理员、验收员、库管共同签字。
    2.验收入库后,食堂出纳审核供货清单、入库单后给供货商出具欠条。偿还欠款时,供货商开具发票,收回当时出具的欠条。
    3.所有食材采购都要在软件中进行出入库登记。
5物品出库    1.由厨房负责人或学校指定领料人,依据领料计划出库食材。
    2.库管要分别登记营养计划食堂供餐、非营养餐出库。
    3.食材出库执行日登记制度。
    4.营养餐局配送牛奶等实物可以根据《营养改善计划课间加餐学生食用登记表》每月汇总在软件中出库。
      5.各种物品出库后,及时打印出库单。相关人员已在领料计划单上签字的,并且出库单和领料单一致的,出库单库管签字即可,领料单和出库单不一致的,要说明情况,相关人员签字。
6付款方式    1.食堂支付师傅工资和供货商结算都要使用银行转账方式。
    2.现金只能给学生退费使用。
    3.食堂支出(师傅工资除外)都要使用国家正式发票。
    4.支付货款时,食材中标单位,签订合同单位,出具发票单位,收款单位要保持一致。
7票据签字    1.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,不是校长审批的,要由校长出具授权委托书,食堂财务作为档案保存。
    2.供货商在采购发票上签字,验收人员、经手人在入库单上签字。食堂其他自制凭证,要有相关人员签字。
    3.物品采购,除审批人外,其他经手人签字不低于两人。
    4.各种自制表格使用同一格式,都要经相关人员签字后,才能作为凭证附件。
8餐费收取    1.食堂收费采取预收方式。使用固定伙食费(死伙)收款的,开学一周内收齐,,期末与学生结算,多退少补。
    2.教师陪餐必须缴纳陪餐费,管理员月末要统计出教师营养餐及非营养餐陪餐收入情况,有财务人员分别记账。
    3.教职工及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,应与学生同菜同价,据实结算。
    4.预收的伙食费要及时缴存银行。
9不得在食堂核销的费用    1.未给食堂分表计费的水电气费。
    2.1000元以上设备购置和有关部门收取的环保、排污等费用。
    3.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。
    4.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费用。
    5.食堂账务中营养餐费用只能核销食材,不得核销水电燃料人工等支出。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使用的水电燃料可根据食堂总支出,折算后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。
10食堂盈余    1.食堂的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%以内。
    2.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。
11营养餐核对    1.有食堂的学校发放局统一配送牛奶等课间加餐的,都要进行食堂财务核算。
    2.食堂会计、库管要主动与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人员及时通报相关数据,确保学校《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登记及结算统计表》《营养改善计划出库记录》《营养改善计划报账结算单》《营养改善计划一周费用公示表》等报表与食堂财务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收入费用明细表》数据相匹配。